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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化教育体系

   2015-12-07 中华教具网201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近年来青岛市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强市之基、立市之本、转型之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学有优教新期待,深化
    核心提示:近年来青岛市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强市之基、立市之本、转型之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学有优教新期待,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加大投入,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入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教育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高效化,加快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化教育体系。
 
  一、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青岛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3525所,在校生1551827人,教职工133555人。2014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达到236亿元,比2013年增长11.4%,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209亿元,比2013年增长11.1%。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为186.49亿元,占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为17.35%,比2013年提高0.36个百分点。
 
  二、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将资金安排到刀刃上。
 
  一是保证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合理确定市与区市资金分配比例,明确市与区市的支出责任,促进教育均衡;二是以保运转促发展为基础,科学设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以及高等职业、高校的资金分配比例,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协调持续发展;三是优化配置资源,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整体提升教育教学条件。
 
  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850元/年以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初中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由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900元,统一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的最低标准,为保障生源较少的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对学生规模不足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提标后,全市小学每年新增投入1.2亿元,全市初中每年新增投入0.46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高效发展;2014年出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分类基本拨款标准,将中等职业学校所有专业划分为四类,按专业需求分别确定每生每年3000元、3500元、4500元、52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拨付市本级直属中职院校公用经费资金1.71亿元,提高了中职学校经费保障水平;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将新疆高中班、西藏中职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现基础上统一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0元,提高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
 
  2.解决直属学校教职工体检、吃饭问题。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单位强烈要求解决的直属学校教职工体检、吃饭问题,突破政策瓶颈,采取设立师均经费的形式,按照人均每年3500元的标准拨付资金到局属学校,解决直属学校教职工体检、吃饭问题。
 
  3.完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制度。中小学班主任岗位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800元,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在资金渠道上,协调市财政负担局属学校班主任津贴的50%。
 
  四、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连续两年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3200万,以农村学校为重点,支持建设500个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2014年启动支持经济欠发达乡镇教育工作,制定《支持经济欠发达乡镇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本级投入1.62亿元为15个经济欠发达乡镇改造学校校舍12万平方米、更新学生桌椅4.2万套、更新教师办公桌椅4千余套,其中由市财政直接负担平度、莱西的9个薄弱乡镇校舍改造与桌椅更新资金;2012年到2014年全市投入约5亿元资金,积极保障农村偏远学校1200辆专用校车运行,为近400所学校、近9万学生解决上、放学乘车安全;2013年校安工程全面完工,全市共投入资金约53亿元,加固维修全市788所学校3085栋校舍,加固总面积262万平方米,拆除重建学校784所,拆除面积136万平方米,新建面积227万平方米;2013年完成农村“211”工程,全市共投入6.45亿元,使全市农村720所学校在校生吃上热饭,790所学校在校生过上温暖的冬天,1017所中小学校告别了露天旱厕;2012年到2014年市本级财政共投入2.59亿元资金,推进实施“新班班通、实验室与专用教室、图书馆建设”;2012年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投入资金约16亿元,用于改造校舍和更新教育设施等,全市普通中小学均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保障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平等就学,目前,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共接收14.5万余名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9%;建立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补贴制度,分别以每人每月800元和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对市内三区跨区域、四市四区区域内支教教师给予补贴,从2008年至今,每年安排500余名城区教师农村支教(今年达763名),有力改善了农村教师相对薄弱的局面。
 
  五、保障新建、改扩建项目,优化教育布局统筹全域发展。
 
  2014年《青岛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年)》经第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2014年全市新建、改扩建138所幼儿园955个班,16所新建中小学已投入使用;财政累计投入11.1亿元,重点支持青岛外语学校等5所市属高中学校外迁建设工作。
 
  六、保障特色项目,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水平。
 
  1.支持海洋教育特色学校建设。自2012年开始已投入1350万元,保障到2015年建成100所海洋特色学校,探索形成以海洋教育为特色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使海洋教育成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学校特色发展的品牌项目。
 
  2.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2014年,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快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高校或科研院校辐射中小学、学区制管理等模式,通过名校办分校形式,市区6所优质学校与9所新建学校或发展中学校开展跨区域合作,与北京十一学校合作举办青岛中学的协议也将于近期签署。2014年,通过名校办分校等5种形式参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革的学校达到404所,受益学生31.86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4%)。
 
  3.前期投入资金1210万元,支持我市承办2016年全国艺术展演,改善艺术教育设施、设备等硬件水平,全面加强艺术教育师资、学校艺术团队建设,力争我市艺术教育工作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4.2012-2014年市本级财政共安排奖励资金约1.4亿元,支持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
 
  5.投入2500万元的体育艺术教育资金,支持学校开展游泳、足球、十项联赛、田径运动会、学生体质监测、行进乐等项目,提升素质教育水平。
 
  6.努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青岛先后投入10亿多元大力发展教育信息化,2013年全市1089所中小学全部实现光纤接入教育城域网,比国家要求提前4年实现了“网络宽带校校通”;2014年中小学建设完成交互式多媒体教室1.3万个,中小学教室全部配备了电子白板,比国家要求提前3年实现了“优质资源班班通”;全面启动数字智慧校园建设,基本形成了“技术支撑、智慧互联、优质均衡”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模式。
 
  7.积极创新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突出职教特色。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约1.5亿元,支持推动职教集团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大力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评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先进单位、评选中等职业学校“双高”名牌专业、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等多种方式,支持我市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从2009年开始设立中职学生实习保险专项资金,为全市10.2万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服务;从2012年开始设立市级精品课程奖励资金,已评选出120门精品课程,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加大课程资源建设和课程网站建设力度,加大校企共建精品课程力度,为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实现精品课程成果共享奠定坚实的基础;从2013年开始已经创建13个中高职联盟,每个联盟安排200万,制定中高职一体化的专业教学标准、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课程体系等;2014年我市中职与4所本科高校9个专业开展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项目试点工作,每个试点专业100万元,全部拨至有关高校,建立上下衔接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路径,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质量;2013年设立在青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市校共建补助专项资金,首批创建10个高职重点专业,在2年的建设周期内总投入2000万元,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以重点专业建设为载体,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支撑;每年安排职业技能大赛奖励资金600万元,用于职业技能竞赛的运转经费和获奖单位奖励等,2014年我市24所学校的150名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20个一等奖、43个二等奖和38个三等奖,奖牌数量再创新高。
 
  8.扩大教育开放,促进教育国际化发展。通过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加大国际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引进高水平大学来青办学,引进适合国情、市情和校情的教育理念、项目、专业(课程)、管理模式,提高青岛教育的整体水平。
 
  9.改善残疾儿童读书条件。投入1200万元,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孤独症儿童教学实验班,配备相关康复教育设施,培训一批骨干教师,建立筛查测评及课程体系,为孤独症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康复条件相关要求;每个资源教室奖励2万元,确保城区每个学区片、农村每个镇(街道办事处)至少重点建设一个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条件。目前,我市在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共2541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1785人,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700多名人,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有200多所。
 
  10.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自2007年起,按照每生每年5元的标准,为全市3600余所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120万在校学生统一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降低学生伤害事故概率,减少学校与家长的纠纷与矛盾,并有效减轻学校的经济赔付压力。
 
  11.完善市校共建合作机制。从2013年开始设立在青本科高校重点学科市校共建补助专项资金,首批创建了12个重点学科,在3年共建周期内投入资金6000万元,大力推进在青高校与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融合,实现在青高校创新能力的显著与持续提升,促进知识、技术集成与转化和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青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质量与效益的提升,促进青岛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七、保障改革项目,推进教育创新。
 
  1.建立适应小班化教育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14年春季开始,公办中小学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平均提高到非小班化的1.5倍。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提高到1.2倍,普通高中学校提高到1.9倍,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标准,确保小班化改革的顺利推进。自2014年春季开始, 对当年新批准设立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市或区(市) 财政部门按照每个班一次性补贴小班化教育课程改革专项补助经费3万元。2014年投入近1200万元,使市教育局局属155个小班化班级6200名学生受益。
 
  2.加大教育领域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学校自主办学、自主管理权限。试点提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压减专项资金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的方式,将原来由市级统一安排的用于学校校舍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图书选购等5200万元项目资金,整合转化为生均公用经费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安排,依据市教育局局属高中近3年设备购置与校舍维修情况,测算教育设备配置标准和校舍维修标准,将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600元/生/年提高至3200元/生/年。
 
  3.每年安排教育体制改革成果表彰专项资金200万元,对体制改革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支持教育体制改革的积极性。
 
  4.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安排资金380万元试点推进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校医、委托审计、群众满意度调查、课业负担监测等项目的开展,改革创新了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服务。
 
  八、建立教师干部培训长效制度,促进教育内涵发展。
 
  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教师干部培训经费近4000万元,先后启动农村中小学教师、骨干正职校长、初中校长提高班及局属学校校本培训等各类培训,培训人次约4万名,全面提升农村教师综合素质水平;2014年首批设立19个名校长工作室和30个名师工作室,在3年的建设周期内为每个工作室安排15万元,全面发挥名校长、名师的辐射引领作用,提升教育质量。
 
  九、以建立完善多级资助体系为抓手,扎实推进学生资助工作。
 
  1.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政策体系、统一补助标准。建立了学前教育助学金制度,对全市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平均1200元/生/年的资助,资助面覆盖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10%;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其中普高分两档,一档1500元,二档2500元;提高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上限额度,将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6000元上调至8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6000元上调至12000元;建立高中段学生励志奖助学金制度,为全国第一家由慈善基金设立的区域性高中段学生奖学金,自今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奖励全市4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高中段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建立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2014年,全市累计资助资金4.67亿,比上年增加2290万元,增幅5.16%。其中,财政投入资金4.42亿,比上年增加1208万元,增幅2.81%;基金会捐助资金2482.05万元,比上年增加1082万元,增幅77.29%,约18万名学生受益。
 
  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实施财务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对现有的制度逐一梳理,提升完善,创新性出台了《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教育局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两项新制度,修订和完善了《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青岛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把财务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加强预算管理,促进资金使用的规范、科学、高效
 
  按照《预算法》和《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牢固树立绩效预算观念,从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立项评审、执行预算、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各环节入手,规范操作程序和标准,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增强预算刚性,提高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力。
 
  1.建立三级审核制度。在编报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具体、可行的绩效目标,实施计财处初审、局内专家评审以及局长办公会审定的“三级”审核程序。
 
  2.加强全局教育专项资金的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定期召开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调度会,加快推进专项资金执行,2014年青岛市教育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92.5%。
 
  3.实行“三级”绩效评价制度。年度终了,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处室进行全面评价、计财处进行绩效复核;对重大项目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在执行过程中实施阶段性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4.将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局属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学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控制学校在开支方面的随意性。
 
  5.启动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自2015年开始,我局开展三年滚动预算编制试点工作,并逐步建立起覆盖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学校所有发展性支出的三年滚动预算体系。
 
  6.研究建立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增加后的制度措施,把经费管好用好,产生效益。一是先后两次召开普通高中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交流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提标后,学校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二是召开局属学校项目审核专题会议,一起研究下方资金使用的审核把关等事项,确定由计财处牵头统筹管理,由基建办审核维修类项目,由装备办审核除维修类以外的其他项目;三是制定《加强局属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加强监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科学规划采购项目,做到采购有需求、有预算、高质量、高效益。
 
  1.改变设备配备方式,由按标准采购改为按学校需求采购和配备,充分地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状况,因需配备相关资产。
 
  2.加强处室归口管理,明确规定相关处室的义务和责任。计财处负责统筹管理招标采购活动,负责审核项目立项、经费安排、资金结算、预算执行监督等;基建办负责采购财政资金安排的工程类项目;装备办负责采购财政资金安排的其他项目。各处室积极参与、密切衔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高效运转、协调联动。
 
  3.严把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一方面将验收前置,争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提前介入,加强质量监管,保证采购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采取两级项目验收制度,局属学校首先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局装备办、基建办在使用单位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验,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局纪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三)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配合教育设施规划,整合现有的资产管理平台,2014年开发了青岛市教育资产管理综合平台,2015年3月经过7所局属学校的试运行,5月已经在局属学校中全面推开。该系统在实时了解资产配置现有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到对所有局属单位资产总体规划配置以及更新报废情况的实时掌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地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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