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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九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

[打印]2016-01-1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5308
湖北省第九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省教育厅有关处室指导下,成立 “湖北省第九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装备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活动目的 
1、贯彻知行合一和以能力为重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标准,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2、充分调动广大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自制教具活动开展。
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教育装备融合的经验,促进教育装备新产品的研发。
5、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三、评选范围、分类
1、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行设计制作,在历届全省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
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
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按所应用的领域段划分(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科学(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综合实践活动(XZH);(2)中学:语文(YW)、数学(SX)、科学(K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通用技术(JS)、信息技术(XX)、综合实践活动(ZH)、音乐(YY)、美术(MS)、体育(TY);(3)其他(QT)(如:特教(TJ)、外语(WY)、通用设备(TS)等)。
四、申报要求
1、以市、州为单位推荐参评。各地可推荐自制教具作品数量见附件7。
2、各地申报作品中:⑴学生作品≦20%;⑵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名额不可交叉使用;⑶每个参评单位上报的小学作品≧30%;⑷同一学科的自制教具申报作品≦3件(含学生作品)。
3、所申报的作品必须是已运用于实际教学,且取得一定教学效果的自制教具。每位作者限报2项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参评。
4、自制教具能手由各地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推荐,人数不作限制。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实际从我省获得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称号的教师中推荐1名教师作为全国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
五、奖项设立
1、自制教具作品一、二、三等奖。对获一等奖的作品,将从中遴选20件作品(其中学生作品3件)参加第九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
2、组织奖。
3、自制教具能手奖。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参评作品应填写《湖北省暨全国第九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教师作品申报表 》(附件2)或《湖北省暨全国第九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学生作品申报表》(附件3)。参选湖北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应填写《湖北省暨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附件4)。以上各申报表均需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在填写自制教具作品申报表的同时,应按“湖北省暨全国第九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附件6)编写有关评选技术资料;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应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及相关的结构尺寸。
3、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顺序、教具名称等。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4、申报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读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学校的学生。每件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必须实际参与自制教具设计或制作,作品应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5、一个参评作品名称只含一件教具;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单位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6、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⑴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相抵触的作品。
⑵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有碍于文物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7、各参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以电子文稿的形式报送以上技术资料(电子稿文件名以本参评单位申报序号命名,如:武汉01,文字资料采用word格式文件、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与参评作品的简短说明及表明实际使用状况的光盘(视频资料采用mpg\avi\rm格式);各参评单位须提交《参评作品汇总表》和《参选自制教具能手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汇总表样式见附件5)。报送《湖北省暨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时,请同时报送被推荐人的电子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或另附一张与表格同样的照片。
七、评选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⑴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与教学工作结合紧密,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⑵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⑶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融合方面有创意。
⑷启发性。适于探究式教学,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思考,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和交流。
⑸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⑴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和交流。
⑵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⑶设计新颖,构思巧妙,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⑷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性能稳定,造价低廉,便于自制推广。
⑸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3、参选自制教具能手条件
参选自制教具能手的被推荐人要有作为第一作者的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成绩显著;未曾授予过省级及以上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被推荐人在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获得一次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⑵被推荐人在历届省级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教研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4、组织奖条件
⑴参评单位在组织本地区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发动面广、深入,评选活动程序规范,并按照评选方案规定报送自制教具作品。有本地组织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情况的文件、工作方案、通报和书面总结。
⑵积极参加本届评选活动,组织有序,认真解说,善始善终。
⑶在本届评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八、评选程序
1、组委会将组织人员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参评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参评作品将在网上予以公布(网址:湖北教育装备网http://zbxx.e21.cn)。
2、正式评选时,各参评单位须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地区的参评工作。对通过初评的作品如不能在评选时现场演示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确因作品无法搬运而不能现场演示的须提前告知并提供制作、使用的视频资料)。
3、组委会将根据初审教具的内容和数量,将所有作品分成若干个组进行评选;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制定评价标准并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评选工作;评审组根据评价标准,结合教师现场演示、专家评议情况对作品进行综合打分,提出自制教具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名单报组委会;组委会就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予以公布。
九、表彰、奖励
1、向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2、向获得自制教具能手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3、向获得组织奖的参评单位颁发奖牌。
十、知识产权
组委会不负责办理参评自制教具的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组委会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组委会在本届评选活动前对参评作品的具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作者本人应承诺其制作的自制教具系原创或对其原获奖作品有重大创新和改进,并同意对其作品(含已获得专利权的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开,同意主办单位在编写相关出版物时免费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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